学校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决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请参加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段为4月6日-4月11日;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段为2023年4月13日-4月18日,具体时间由报考学院通知。考生如未在报考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参加现场复试(特殊考生除外)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复试前准备工作
1.规划好来校参加复试的路线,将行程规划、到校时间报告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来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行程安全。
2.准备好必要文具。
3.按照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三、复试费用
复试费标准:120元/人,具体缴费方式见《2023年部门概况研究生复试缴费操作说明》(附件1)。一志愿复试考生缴费时间段为:4月3日—4月11日;调剂复试考生缴费时间段为:4月10日—25日。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四、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院报到,学院核查考生资格,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1.应届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2.往届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部门概况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由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会党组织或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五、心理测试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在进入学院复试前完成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指南另行通知。未进行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
复试笔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加试。闭卷考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科目以《部门概况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察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专业技能等内容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由学院自定。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具体以学院公布复试方案为准。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以跨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是否加试专业基础课由学院确定。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公共管理(125200)和旅游管理(125400)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考试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
5.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报考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125500)、公共管理(125200)的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并将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试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
七、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占总成绩5%、专业课笔试占总成绩10%、综合面试占总成绩25%,其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折合百分制成绩(A)=初试总成绩÷5(或3),其满分为500分成绩除以5,初试满分为300分成绩除以3;
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A×60%+B。
(2)专业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其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以及学院设立专业技能等复试内容,其中,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125500)、公共管理(125200)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占复试成绩比例不低于10%。具体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构成比例由学院确定。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加试科目笔试、综合面试、专业技能中任一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原则上60分为合格);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为考生是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者,在本学科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如该学科内无递补人员,则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将其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进行递补拟录取。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其他情况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体检
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扫描件。
九、申诉及监督
学校统一公布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监督电话: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0743-8561096,学校纪委办0743-8564814。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2;部门概况研招办电话:0743-8561096。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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