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和湖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管理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领导 校纪委书记
成 员:研究生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保密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职 责:指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校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 责: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
3.复试应急管理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宣传部、保卫部、后勤管理处、信息化中心、疫情防控办、研究生院
职 责: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后勤管理处、疫情防控办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宣传部、保卫部、信息化中心等部门配合做好舆情应对、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学院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院复试应急管理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专干等教师
职 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疫情防控、宣传、后勤、安全等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具体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组成,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学科复试小组人员不少于5名,且应具有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及以上职称,同时配备一名秘书全程记录复试情况。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学校自主划线学科专业(领域)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125300)会计
206
46
92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344
42
63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357
48
72
(045200)体育
303
36
108
(125500)图书情报
209
47
94
(105100)临床医学-内科学
322
(105100)临床医学-儿科学
297
(105100)临床医学-外科学
311
(105100)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313
(105100)临床医学-麻醉学
291
(105100)临床医学-眼科学
286
(105100)临床医学-骨科学
294
(105100)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289
(105100)临床医学-放射影像学
309
(105400)护理
(135106)舞蹈
37
56
(135108)艺术设计
384
(085400)电子信息-人工智能
275
35
53
(二)其余专业(领域)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三)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其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在学校确定的学科专业(领域)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报考科目满分为500分的,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报考科目满分为300分的,总分降10分,单科降5分。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在学校确定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20分且不得低于251分,单科(满分=100分)≥30分,单科(满分>100分)≥45分。
(五)考生符合《部门概况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六)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破格申请。
(七)学院可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划定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学院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
(八)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由学院审核有关材料,并上报研究生院复核。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
(九)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十)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数量低于招生计划150%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B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在上述7个专业之间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学校差异,考生初试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36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总体安排
(一)复试准备
1.各学院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复试时的各项应急预案。
(3)做好复试现场所需软硬件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2.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必要文具。
(2)按照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二)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一志愿线复试时间为2023年4月6日-4月11日,调剂志愿复试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4月18日。
(三)缴纳复试费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按缴费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费缴纳(120元/次)。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审查。考生在完成复试费缴纳后,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未毕业自考生,须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允许申请转为报考普通计划,在提交纸质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普通计划的调剂复试和录取。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应届生除外)、社保证明(应届生除外)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8、《部门概况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9、各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办法,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各学院要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其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学院公布复试方案为准,且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
复试笔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加试。闭卷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课: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以《部门概况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
思想政治理论: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报考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125500)、公共管理(125200)的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并将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试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
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以跨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是否加试专业基础课由学院确定。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公共管理(125200)和旅游管理(125400)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考试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专业技能等内容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由学院自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具体以学院公布复试方案为准。
4.其他专项能力测试: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专业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学院还可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其中,专业型硕士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立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内容。
5.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六、录取
1、总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型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总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占总成绩5%、专业课笔试占总成绩10%、综合面试占总成绩25%,其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折合百分制成绩(A)=初试总成绩÷5(或3),其满分为500分成绩除以5,初试满分为300分成绩除以3;
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A×60%+B。
(2)专业型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总成绩: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其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以及学院设立专业技能等复试内容,(其中,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占复试成绩比例不低于10%)。具体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构成比例由学院确定。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加试科目笔试、综合面试、专业技能中任一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原则上60分为合格);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为考生是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者,在本学科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如该学科内无递补人员,则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将其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进行递补拟录取。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其他情况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招生计划管理
1、各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
2、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包含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内。
3、截止4月20日,各学院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八、信息公开
1、各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调剂条件及缺额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2、我校将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信息在研究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3、招生单位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调剂录取名单等信息。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说明。
4、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复试工作要求
1、学院应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复试工作细则,明确复试、调剂相关原则、程序和相关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核。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中对于回避制度、工作纪律等应有明确要求,各学院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查处。
2、各学院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学校统一公布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监督电话: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0743-8561096,学校纪委办0743-8564814 。
十、体检
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扫描件。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联系电话:部门概况研招办:0743-8561096。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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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43-8565122
邮编:4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