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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建设评估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同行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6:39 浏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部门概况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吉大发〔2021〕16号)工作安排,各学位授权点应开展国内同行专家评审,为确保专家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2024年在9月30日前组织完成专家会议评审。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及专家情况安排具体评审时间,在评审会召开一周前将各学位点专家评审工作方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名单附件2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评审专家组成

各学位授权点应从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和省级学位委员会中抽选5-7名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以下统称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的人数应为奇数,可根据评估范围内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具体情况,增加同行专家参与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评议实行本单位专家回避制。

三、材料准备

1.2021-2023年三个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2020-2024年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3.根据各学位点自评方案及评估细则,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

4.支撑材料:根据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客观、充分准备支撑材料并编制《支撑材料清单》。支撑材料可以是纸质、音频、视频等任何能够起到支撑作用的材料

5.《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同行专家评审方案》:主要包括专家进校时间、行程安排、评估工作具体内容等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交流、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等。

四、评审程序

1.各学位授权点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评估材料发给评估专家,并与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点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充分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2.评审专家到校后,评审专家组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评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意见。

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领导、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各培养方向负责人应参与现场评估,评审需有详细的文字记录,评审主要分为学位点情况总体汇报、讨论交流、查阅有关资料、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现场考察及给出评估结论等环节。

1)学位点情况汇报。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需准备ppt电子演示文档,按照学位点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及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汇报本学位授权点情况。学位授权点汇报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专家现场讨论交流。专家审阅、评议评估材料和支撑材料,针对汇报和评估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问和交流。

3)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专家和学位授权点教师、学生代表和研究生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听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课程体系建设、培养方案设置、实践基地建设、就业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如何提高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开展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4)现场考察。专家对支撑学位授权点建设的科研基地、实践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5)提交专家评估结论。评估专家进行合议,依据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提交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填写《部门概况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4,以下简称《专家评议意见表》)。

3.现场评估结束后,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专家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完善自我评估材料,为后续的正式评估打下扎实基础。并于2024年10月10日之前将《专家评议意见表》及整改方案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工作要求

1.专家进校评审工作由参评点牵头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在进校评估考察期间,学位点应就学科发展方向、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等问题与评估专家进行广泛深入交流,形成具体的评价和建议。

2.参评点应做好进校评估期间相关工作的资料保存,注意以图片、音频、视频、会议纪要等形式记录和整理评估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各参评点牵头学院负责人务必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评估各环节,采取对标对表、逐项检查的方式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建设,推动学位授权点高质量发展。

六、评审结论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材料和专家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学校将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各学位授权点发展情况,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作出学位授权点调整的决定。

联系人:李希聪(0743-8565208)。


附件:

1、部门概况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部门概况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名单

3、部门概况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部门概况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

5、部门概况参评学位授权点清单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1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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