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调整学科、学位点布局,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具体见附件。
二、总体要求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和《部门概况2021-2022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细则,高度重视,查漏补缺,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
三、材料提交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细则、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表须经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专项评估工作细则于2021年10月15日前,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表于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张家界校区提交至教科研办李云红老师),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10@163.com。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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