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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关于开展2016届研究生学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6:16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届研究生学术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二)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80分以上者。

(三)科研学术能力。

1)硕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科研论文。在校期间以部门概况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至少1篇发表在CSSCI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至少3篇,其中2篇核心期刊,并且1篇为CSCDSCIEIISTP期刊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②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排名前5)。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对以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和本校参与合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成果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部委组织的科研奖励且证书盖有国徽章)

1)博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科研论文。在校期间以部门概况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2篇为CSSCI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至少4篇,其中3篇为CSCDSCIEIISTP期刊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②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排名前3)。科技成果奖是指对以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和本校参与合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成果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部委组织的科研奖励且证书盖有国徽章)

③有创造发明、重大发现或重要技术革新,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并有重大经济效益。

三、评选名额

研究生学术奖根据标准推荐,评选不设比例。

四、工作及进度要求

1、研究生学术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各培养单位根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组织推荐,各单位成立资格评审小组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各单位在推荐名单上报前要上网公布,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学校将取消评定资格。

2、申请时需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连同相关获奖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一起提交。各单位在520日前将汇总结果上报研究生处办公室。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定,拟定奖励名单,上网公示,报主管校长批准下文。

附件:部门概况研究生学术奖申报表

一五年五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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