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院务公开 >> 正文

院务公开

部门概况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13:31 浏览: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着力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专业过硬、视野开阔,能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品德好,能力强,吃得苦,后劲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性创新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暂定招收硕士研究生866人(含“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8人),具体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部门概况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录取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根据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和生源状况,学校保留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学习形式及学制

(一)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学位各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请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是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于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已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人员及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订单定向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以卫健委文件为准。

、关于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除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以外,其他专业均接收推免研究生。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 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推免生的接收办法另行规定。

 

、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8名,具体招生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当所公布的招生专业未招满时,学校可调整该专项计划指标至其他专业。

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

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一般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以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2.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并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学校复试阶段将再次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

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当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国内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持国外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凡未毕业自学考试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要求注册学籍在2021年12月以前,且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证明;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24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一律不提供往年真题,考试内容范围按公布的考试大纲执行。

4.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及长期使用的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电话),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5.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及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邮编:416000

电话:0743-8561096

传真:0743-8563623

网址://www.pam-design.com

联系人:宋老师

关闭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电话:0743-8565122

邮编:416000

版权所有 吉首大学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教QS3-200505-000069 湘ICP备 05003899号-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