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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2年06月08日 09:55 浏览: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请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落实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所开设课程,同时安排授课教师及课程所需其他教学环节(实验、专业实践等)。具体要求如下: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公共课有博士研究生英语、研究生英语I(学硕)、研究生英语(专硕)、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公共课教学单位要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2、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原则上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本专业人员担任。

3、如实填报《研究生学期授课教师一览表》,并由研究生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22616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吉首校区)和教科办李云红老师(张家界校区),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463184205@qq.com

4、研究生所需教材由任课教师提供教材名称、出版社等信息,学生自行购买。


部门概况研究生院

20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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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43-856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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