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20〕1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2021年度毕业的研究生。
二、审核要求
1.毕业生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认真核对数据,特别是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考生号、联系电话、QQ、邮箱、师范标志、师范生类别、培养方式、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出生日期、生源所在地、考生类别、就业困难类别等信息。
2.今年新增“学习形式”,学习形式不能为空,研究生填写全日制、非全日制。
3.从2021届开始,毕业生资格审查中定向类毕业生培养方式代码根据国家就业管理代码调整规则特相应作以下调整:
2--定向,默认代码,代表该毕业生录取为定向生,且到定向单位就业;
22-定向,新增代码,代表该毕业生录取为定向生,但培养期间与定向单位解约,可重新进行网签,到其他单位就业;(必须提供与定向单位的解除协议证明)
4.生源所在地必须准确到市州一级,外省生源也如此(直辖市的,要准确到区县级)。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的生源:是指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前未间断学业,由大学起连续攻读的(即全日制),其生源地为高考户籍所在地;若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且已在工作单位落户(非集体户)的,原则上以工作地为生源地。
5.更名的学生需提供户口复印件及当地派出所证明,更名的毕业生需要在就业系统中“备注”栏内注明。
6.学校进行审核时间截止为11月23日。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本校毕业生资格审查,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毕业生信息准确、完整。
联系人:蒋硕华、包雪岩; 电话:0743-8563623。
部门概况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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