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应用型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应用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现就2017年博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1.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主动与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2.各培养单位提前一周提交博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方案(含实践时间、地点、指导教师等),吉首校区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张家界校区交至教科办李云红老师,学校根据情况对专业实践情况进行巡视。
3.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提交《部门概况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或《部门概况生态扶贫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室轮转记录可等同于《部门概况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4.各培养单位组织专业实践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部门概况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汇总表》、《部门概况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汇总表》,按校区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和张家界校区教科办李云红老师审核,给予相应的专业实践学分。
5.各培养单位必须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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