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硕士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部门概况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为依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整个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开展。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部门概况2016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日
附件:
1、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2、部门概况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3、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4、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审阅表
5、部门概况硕士论文评阅表
6、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7、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
8、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9、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10、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11、部门概况硕士学位授予审批表
12、部门概况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术成果登记表
以上表格在群共享空间下载
2016年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执行单位
具体工作及要求
工作时间
1
学位申请
论文审阅
研究生
导师或导师组、培养单位
1、研究生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申请表》,提交论文初稿
2、指导教师依照《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阅,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表》
3、各培养单位统计申请人员名册
3月31日前
2
论文预答辩
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组织申请答辩论文的预答辩,并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及《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注:预答辩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评审”前或后完成
4月1-4月10日
3
论文评阅
培养单位依照《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认真组织评阅。(每篇论文至少2名本专业专家进行评阅,并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
4月1日-4月10日
4
学位申请及答辩资格审核
1、材料整理(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期考核登记表、论文中期检查登记表、学术成果登记表及成果原件)
2、各培养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报送研究生处
4月1日-4月13日
5
论文盲审
1、根据学位申请情况,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布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名单,名单公布三天内,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稿
2、5月15日-20日之间反馈盲审结果
3、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4月14日-5月16日
6
论文答辩
1、提前3天将答辩时间、地点和《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报送研究生处
2、依照《部门概况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做好答辩组织、记录等工作
3、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5月16日-6月5日
7
清理、评议学位授予审批材料
各培养单位
1、清理学位授予审批材料(见下载专区)
2、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对学位授予材料进行评议
3、将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及评议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6月5日-6月10日
8
学位授予
审批、复议
学位评定
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批、接受复议
6月10日-6月15日
9
发放学位证书
6月20日
注: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日程组织工作,如有延误,将按规定推迟学位授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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