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部门概况优秀毕业研究生及特优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及特优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创新的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6、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下列条件者:
(1)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等奖励1次以上(含1次),其中评选的2015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计入在内;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二)特优毕业研究生
学校特优秀毕业生将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特优毕业研究生直接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其评审条件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5〕545号)(见附件1)通知要求执行。
三、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当年应届硕士毕业生人数的8%,特优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当年应届硕士毕业生人数的3%(见附件2)。
四、工作及进度要求
1、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2、各单位对拟推荐优秀毕业生的学位论文需严格把关,如发现学位论文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该同学评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作出严厉批评。
3、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材料认真评议。评审结果需公示3天,于3月23日前将《部门概况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部门概况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各2份的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学工办10112室,EXCEL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4、经评审,被推荐特优毕业研究生于3月30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1)各2份的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学工办10112室,EXCEL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5、联系人:肖宪平,电话:0743-2199213,电子邮箱:47057495@qq.com。
附件:
1、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部门概况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3、部门概况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4、部门概况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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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43-8565122
邮编:4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