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理>的通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启动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分管副院长、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由5-7人单数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及推荐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助相关文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实施细则。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在评审前进行公示。
2.参评研究生根据所属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条件,填写审批表,并向所属单位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原件。
3.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次评审和推荐工作。
4.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需上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6.对研究生奖助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所属单位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前或公示期内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名额分配
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已按比例分配至学院。(见附件1)
六、时间安排
1.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日;
2、学业奖学金材料上报时间:2022年11月7日。
各学院于11月7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的审核、系统录入及公示工作;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11月8日前对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报送材料
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签章);
②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签章);
③《部门概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省资助系统打印)(签章);
④ 公示5个工作日的网站截图(签章);
⑤《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文件以“学院+学业奖学金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命名,电子版);
⑥《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签章)。
八、其他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婵,0743-8563623。
联系地点: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10115)。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 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年级
人数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名额合计
名额
体育科学学院(博士)
2020
13
2
3
8
2021
14
4
10
2022
15
11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58
5
23
39
62
6
12
24
42
65
26
45
化学化工学院
25
17
30
21
36
7
教师教育学院
19
1
20
林产化工工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旅游学院
46
9
18
31
57
22
38
66
马克思主义学院
35
34
美术学院
28
人文学院
40
16
商学院
71
49
74
29
50
73
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32
数学与统计学院
44
54
体育科学学院
64
43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外国语学院
27
3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60
56
70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医学院
99
67
112
77
126
87
音乐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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