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术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二)培养计划涵盖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不低于80分。
(三)科研学术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
①科研论文。在校期间以部门概况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至少1篇发表在CSSCI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至少3篇,其中2篇核心期刊,并且1篇为CSCD、SCI、EI、ISTP期刊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②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排名前5)。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对以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和本校参与合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部委组织的科研奖励且证书盖有国徽章)。
(1)博士研究生
①科研论文。在校期间以部门概况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2篇为CSSCI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至少4篇,其中3篇为CSCD、SCI、EI、ISTP期刊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②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排名前3)。科技成果奖是指对以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和本校参与合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部委组织的科研奖励且证书盖有国徽章)。
③有创造发明、重大发现或重要技术革新,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并有重大经济效益。
三、评选名额
研究生学术奖根据标准推荐,评选不设比例。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名单上报前需上网公示。对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各二级培养单位将申请人材料(包括部门概况研究生学术奖申报表、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奖励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汇总后于5月26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电话:0743-219921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定,拟定奖励名单,上网公示,报主管校长批准下文。
附件1:部门概况研究生学术奖申报表
附件2: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
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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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电话:0743-8565122
邮编:4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