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位工作 >> 学位论文管理 >> 正文

学位论文管理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17年10月21日 10:57 浏览:

关于做好2017季硕士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切实做好我校2017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为依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整个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吉首大学2017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研究生处

                            20171020

附件:

12017秋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2、部门概况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3、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4、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审阅表

5、部门概况硕士论文评阅表

6、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7、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

8、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9、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10、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11、部门概况硕士学位授予审批表

12、部门概况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术成果登记

相关表格在群共享空间下载

2017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 作 内 容

执 行 单 位

具 体 工 作 及 要 求

工 作 时 间

1

学位申请

论文审阅

研究生

导师或导师组、培养单位

1、研究生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申请表》,提交论文初稿

2、指导教师依照《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阅,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表》

3、各培养单位统计申请人员名册

20171120日前

2

论文预答辩

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组织申请答辩论文的预答辩,并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及《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注:预答辩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评审”前或后完成

3

论文评阅

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依照《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认真组织评阅。(每篇论文至少2名本专业专家进行评阅,并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

4

学位申请及答辩资格审核

培养单位

1、材料整理(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期考核登记表、论文中期检查登记表、学术成果登记表及成果原件)

2、各培养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报送研究生处

20171120-

20171124

5

论文盲审

研究生处

1、根据学位申请情况,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布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名单,名单公布三天内,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稿

21215-20日之间反馈盲审结果

3、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20171125-

20171220

6

论文答辩

培养单位

1、提前3天将答辩时间、地点和《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报送研究生处

2、依照《部门概况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做好答辩组织、记录等工作

3、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20171221-

20171231

7

清理、评议学位授予审批材料

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

1、清理学位授予审批材料(见下载专区)

2、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对学位授予材料进行评议

3、将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及评议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201811-

2018110

8

学位授予

审批、复议

学位评定

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批、接受复议

9

学位授予

学位评定

委员会

发放学位证书

注: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日程组织工作,如有延误,将按规定推迟学位授予时间。

关闭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电话:0743-8565122

邮编:416000

版权所有 吉首大学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教QS3-200505-000069 湘ICP备 05003899号-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