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2015〕9号
为了培养和激励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评选的相关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应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保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
二、评选对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上年7月到本年6月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
各培养单位按评选时间内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总数的15%推荐,进行差额评选,评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总数的10%。
三、评选标准
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论文选题涉及相关学科、专业中的重要问题,在研究领域中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二)研究方向明确,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研究方法科学。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论文有新见解,科研成果突出,有一定的创新性。
(四)论文材料翔实,计算准确,推理严密,格式标准,文字表达流畅,图表清晰准确。
(五)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部门概况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六)如被校外盲审抽查,结果必须为“同意答辩”。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或导师根据评选条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评选标准综合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盲审、答辩等情况择优按比例将初选硕士学位论文及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对初选硕士学位论文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初选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审核,确定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五)公示。由研究生处公布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公示期为3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六)公示结束后,公布部门概况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表彰和奖励
学校将对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分别予以表彰和400元的奖励。
六、结果使用
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从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
七、其他
对已经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剽窃、作假或学位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及导师的奖励,予以通报,并追回奖金。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实行。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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