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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管理

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02日 11:18 浏览:

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硕士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部门概况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为依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整个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开展。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部门概况2016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研究生处

                           201631

附件:

1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2、部门概况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3、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4、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审阅表

5、部门概况硕士论文评阅表

6、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7、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

8、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9、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10、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11、部门概况硕士学位授予审批表

12、部门概况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术成果登记

以上表格在群共享空间下载


2016年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序号

1

学位申请

论文审阅

研究生

导师或导师组、培养单位

1、研究生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申请表》,提交论文初稿

2、指导教师依照《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阅,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表》

3、各培养单位统计申请人员名册

331日前

2

论文预答辩

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组织申请答辩论文的预答辩,并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及《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注:预答辩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评审”前或后完成

41-410

3

论文评阅

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依照《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认真组织评阅。(每篇论文至少2名本专业专家进行评阅,并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

41-410

4

学位申请及答辩资格审核

培养单位

1、材料整理(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期考核登记表、论文中期检查登记表、学术成果登记表及成果原件)

2、各培养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报送研究生处

41-413

5

论文盲审

研究生处

1、根据学位申请情况,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布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名单,名单公布三天内,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稿

2515-20日之间反馈盲审结果

3、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414-516

6

论文答辩

培养单位

1、提前3天将答辩时间、地点和《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报送研究生处

2、依照《部门概况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做好答辩组织、记录等工作

3、填写《部门概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516-65

7

清理、评议学位授予审批材料

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

1、清理学位授予审批材料(见下载专区)

2、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对学位授予材料进行评议

3、将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及评议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65-610

8

学位授予

审批、复议

学位评定

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批、接受复议

610-615

9

学位授予

学位评定

委员会

发放学位证书

620

注: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日程组织工作,如有延误,将按规定推迟学位授予时间。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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