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98号)和我校实际,学校将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读全日制研究生(2017届毕业生除外)均可申报校级项目。推荐为省级项目的研究生须为非带薪研究生。
2、承担科研创新项目尚未结题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立项数
省级项目立项比例为在籍总人数(2017届毕业生除外)的3%,校级项目立项比例为在籍总人数(2017届毕业生除外)的12%,各单位具体推荐数额见附表。
四、申报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申报书(在研究生处培养管理下载专区下载)。
2、各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审办法,依据申报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培养单位网站及多处醒目公告栏将评审办法、申报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后,上报研究生处审定。
3、研究生处对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立项名单并公示。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份(省级一式两份)、部门概况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份交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到peiyangban10@163.com。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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