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部门概况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学校决定选聘2023-2026学年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现就新一届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选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次选聘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6名,通过学校直接邀请或培养单位推荐产生。
培养单位推荐人员为校内在编在岗人员或退休专家,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自愿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具有正高级职称;
2、熟悉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政策法规,有丰富的研究生教育或管理经验;
3、在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敢于坚持原则,公正处事;
4、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证。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2周岁。
二、推荐要求
1.各培养单位依据推荐条件,征求本人同意,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一个学院推荐一人;
2.任现职院领导不在推荐范围;
3.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12日前将《部门概况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表》、《部门概况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汇总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研究生院质量监控与评估科(张家界校区教学科研与学生事务中心卓月明老师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463184205@qq.com。
附件:
1、2023年部门概况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表
2、2023年部门概况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汇总表
部门概况研究生院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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