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部门概况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研通〔2015〕9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本学期组织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为确保我校2020级博士研究生和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中期考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3月24日。
三、中期考核对象
2020级博士研究生及2021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通过学科综合考试后才能进行中期考核。
四、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中期考核前一周将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
2.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本次中期考核相关材料,导师及培养单位在系统内对材料进行审核。中期考核材料由培养单位负责存档管理。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部门概况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材料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系统打印),吉首校区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蒋硕华老师处,张家界校区提交至张家界校区教学科研与学生事务中心李云红老师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邮箱:jsuyjsypyb@163.com。
附件:部门概况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部门概况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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